關於成交

第七條: 保障底價
一、 "乙方不得擅自將甲方之拍品以低於底價之價格拍出,甲方亦不得於拍賣會後提出異議。
"

二、 拍賣進行時,乙方有權以低於預估底價之方式進行喊價,但除特殊協定,最終喊價未達底價時將一律視為未成交。拍賣品之成交與否與拍賣師口頭喊價無關,應以拍賣師之成交敲槌動作與宣佈牌號、金額,及最終買家付款情況為準。



第八條: 成交確認
拍品是否成交,應以乙方出具委託人之「委託拍賣結果通知書」為準,其他任何媒體發表之消息或傳閱皆不作為成交依據。


第九條: 後補成交
因乙方之買家群遍布兩岸四地,常有拍賣會後另詢問後補之情況,為期約1-2個月,後補價如未到甲方底價,雙方得另外協議後補價格。


第十條: 結款時間
拍賣會結束60個工作天後,甲方得向乙方辦理結算手續,如到時乙方仍未收齊買方之全部購貨款項,乙方得順延付款期至收到買方款項後一週內始付給甲方。


第十一條: 結款方式
一、 乙方支付之款項以港幣結算,如為海外拍場,將以該場拍賣會結束後第一個工作日香港銀行公會之即期買入匯率為準。

二、 "甲方需依法自行向稅局申報海外交易所得。
"
三、 後補成交之拍品結帳將以乙方收到後補買方款項後30個工作天為準。

營業時間:

星期一~星期五
AM9:00~PM6:00